【警示录】湘潭市雨湖区2名党员因醉驾判刑被开除党籍!
| 招商动态 |2017-03-24
平安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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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湘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活动早中晚餐严禁喝酒。”这也标志着最严禁酒令正式实施。
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个别党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雨湖区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酒驾醉驾案通报如下:
1
事 件
时间:2016年9月25日14时许
人物:鹤岭镇安监站合同制工作人员黄锋
地点:饮酒后驾车沿湘潭市岳塘区经三大桥往雨湖区方向行驶。
事故:车辆行驶至桥中地段与同方向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黄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6.5mg/100ml。
处 分
2016年12月,黄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2月,鹤岭镇党委决定,给予黄锋开除党籍处分。
2
事 件
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许
人物:长城乡新月村党支部支部委员周运良
事件:酒后驾车由沿江路往护潭广场方向行驶至三大桥小东门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周运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5mg/100ml。
处 分
2016年12月,周运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2月,长城乡党委决定,给予周运良开除党籍处分。
(雨湖区纪委)
温馨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和放松自我约束等问题。各位党员们务必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把纪律挺在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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